这次你不一定要援引第五修正案
任何阅读我们博客的人都应该清楚——如果你没有及时提交你的美国税务申报,美国国税局就要来找你了!
越来越多的非美国顾问, 银行, 信托公司, 例如, are requiring their US clients to be complaint with their US tax obligations; some are even requiring proof of such compliance.
新法, 美国要求非美国金融机构向美国报告其美国客户的立法即将生效. 就连外国政府也同意在这方面提供帮助.
政府寻求从纳税人那里获得的众多数据来源之一是他们的海外金融账户记录. 纳税人试图挑战这种搜查,他们辩称,强迫他们披露这些记录侵犯了他们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第五修正案 不要自证其罪.
But the rights granted by the Bill of Rights are not absolute; including the right granted by the 第五修正案.
例如, 目前,各种联邦银行法要求个人保留其外国银行账户的记录, 希望熟悉的, 外国银行账户报告(FBAR) 只是一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 三家联邦巡回法院现已裁定,在不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禁止自证其罪的权利的情况下,个人可以被强迫陈述其与外国银行账户有关的记录.
法院支持国税局的努力. 对于我们所有已经纳税的人来说,很高兴知道那些不遵守规定的人现在正在被绳之以法.
对于那些不听话的人, 现在是时候考虑更新了.